右玉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右玉县位于山西省西北端。境内四周环山,南高北低,苍头河纵贯南北,东西宽45.7公里。南北长67.7公里,总面积1967平方公里。全县平均海拔1400米,属黄土丘陵缓坡区,北与西北以古长城为界,与内蒙古的凉城、和林格尔县毗邻,东连大同市左云县,南与山阴县、平鲁区接壤。全县辖4镇6乡,251个行政村,居住着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、苗、彝、畲8个民族,总人口10.5万,其中农业人口8.5万。右玉县自古为我国北方要塞,这里自春秋以前一直为北方少数民族所占领。三国时,由于连年混战,匈奴侵边,人口流失,右玉一带成了荒无人烟之地。秦初置善无县,因拓跋圭建都盛乐(今和林格尔北),右玉属都城近郊,史称“盛乐金陵”。西汉高祖初,境内又增设中陵县,隶雁门郡。明洪武二十五年置定边卫。永乐七年又设大同右卫。正统年间又将边外玉林卫并入右卫,改称右玉林卫,属大同府。清初改名右玉卫。雍正三年设立右玉县,归朔平府,府治设在右玉。民国时废县留府,归雁门道。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,是革命根据地。